1.节烈妇

节烈妇墓志大量扩充,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女性妇德要求的扭曲深化。据《明史·列女传》记载,明代所谓“烈妇”不惜以自缢、绝食、饮毒、自焚等激烈方式来“殉夫”[6]。官方还以法律(《大明令》)的高度与形式规定了女性终身守节可使全家免除徭役。明代是传统女性生活的最黑暗时期,墓志体现了当时女性普遍主动愿为节烈妇。如:

嘉靖元年(1522年)《明故骠骑将军都督颜公(玉)夫人孙氏墓志铭》:“女一,赘副总张公讳怀子英,甫三岁,都督公在西宁,与怀友善,遂以婚许之。适怀归逝,家出替零,亲友有遗书悔婚者。夫人曰:‘若爽前约,是违夫命也。吾岂能以贫富之故,而乖礼义乎?’竟不可。呜呼!夫人,女中丈夫也。贤矣哉!”[7]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明故淑人胡氏合葬王公(汝卿)墓志铭》:“待童仆以恩,处妯娌以敬,逮媵妾有小星之惠,阖族长幼怀德感恩,无间言。”[8]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明郭(祚)白氏合葬墓志铭》:“孺人久患弱症,动履无力,闻太安人弃代,强起易服,号泣于丧次,几不欲生,自是悒悒,日渐口羸,而卒不起。呜呼!孺人诚为贤孝妇矣。”[9]

任选的三篇墓志,无一女性不是明后期封建制度的牺牲品。其中,第一篇女墓主的父亲有官职,说比后两位的家族地位略高。但从大篇幅描述女子不悔婚,到为妇厚待仆人妾室,再到为媳为太夫人守丧而亡,均可见由嘉靖至万历时期,女子家庭地位愈低。可谓受迫害已深入其心,不仅不觉压抑,反而积极配合以求“贤德”。当然,这比起传世文献中的类似记载,因为墓志文的赞美功用而弱化了令人触目惊心的虐待意味。最后请看正史《列女传》记载的“节烈妇”“殉节”数字,更能说明问题:

妇女守节殉节的人数剧增,包括墓志文体现的父亲为女儿择婿多关注家世才学乃至品官命妇条件,都反映着家庭和社会只看重女性的名誉功用。相反,为数不多但属新出的商人妇和知识女性墓志,则可谓明后期社会剧烈变化中的一缕光芒。

2.商人妇

商业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商人阶层扩大,整个社会环境对于商人群体的态度更为开放。随着明后期商人地位上升,商人墓碑文的市场不断扩大,文人为其写作墓志的动力也在增强。当然商人墓志缺乏文学审美价值,整体上较为类型化,商人形象单一模糊。

商人妇墓志文的量产亦在明后期正德年以后,出自名家如李维桢、王世贞、汪道昆等人的商人墓志文便分别有二三十篇存世。这些墓志文不仅歌颂了商人妇传统的孝悌温顺品质,还突出了她们的商业意识。如《赠孺人邓母尹氏墓志铭》就记载了东莞人尹氏宽慰鼓励其夫弃儒从商事,将经商说为“青云之业”[10]。又如《明汪次公暨吴孺人合葬墓志铭》将商业意识运用到家族管理中:“(汪玄仪)公行,孺人为治室中。则室之南,宗人疏属之产十余家,家质于孺人,孺人无弗应,而又不责其子钱。”[11]

3.知识女性

知识女性墓志的内容更有意义,所树立的形象表现出那个时代的女性风范。这部分墓志文也是随着明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多。当时统治阶层教化的需要,加之出版印刷业的繁荣,为女性阅读和接受教育创造了客观条件,尤以东南富裕家庭环境对知识女性的培养较为明显:女子出嫁前在自家普遍接受女德教育,大家庭中专门的闺塾或男女共学的私塾颇常见。明代小说中不乏将10岁左右女儿送到村中义塾学馆的描述。

明《王琦妻罗氏墓志》(明人何友楷书石刻)

明后期女性多主动求学。如《明史·列女传》记载丹阳蒋氏向弟弟讨教其于学校所习知识,“久之遂能文”“知书识古今”。女子嫁人后,夫家文化水平会影响妻子的学习,如明后期太仓人赵宦光妻陆卿子撰有诗集《考槃集》,赵宦光为此诗集撰序提及:“内子十五归我,即志于学,学焉即志于诗。又十余年而刻《云卧稿》。”[12]从墓志可看出,不仅丈夫会教授妻子文学知识,有做婆婆的也在教授儿媳医术等方面的技能。如昆山人卢清出身书香世家,嫁入医学世家,67岁时因第二女殉节自沉而悲痛辞世,其子记述生平特言:“祖母明脉善药,药妇女奇疾多奇中。先妣亲受指教,老亦善药,药亦屡中。”[13]墓志更有诸多青年知识女性为追求理想爱情而勇敢付诸退婚行动的书写。这样的知识女性或婚后家庭美满,与丈夫志趣相投一如师友,对家庭建设也能提出独立思考和实用意见;还有立志不嫁者,以书画识略谋生,乃至积极传播自己的文作。[14]

总之,明代墓志集中出现的商人妇和知识女性,不同于以往的群体,反映了社会变化中的新气象。另,明后期墓志也有个别篇章体现出男墓主对家庭、对女性的看重。如钱谦益所撰著名的《赵灵均墓志铭》,全文500余言,讲述墓主妻女的篇幅达一半以上。

三、标题

隋唐时期墓志并没有精练正式的标题,女性墓志首行普遍为“某夫人某氏墓志(并序)”或“某品亡宫墓志”。特别在隋唐700余篇涉及“合葬”的墓志中,绝大多数只在叙述男墓主安葬时提及与夫人合葬。唐代中期开始才有不足20篇在起首写明“某君与夫人合葬”。如:33.124《故来府君及夫人常氏次夫人郭氏墓铭并序》;37.147《霍府君赵夫人合葬墓志文并序》;37.173《李君安定郡皇甫夫人合葬铭并序》;37.207《张府君陇西牛夫人合祔墓志》;38.354《阎公夫人崔氏合葬墓志》。

还有个别虽在篇首言明“合葬/祔”,却未出现夫人姓氏信息,如37.176《马府君合附墓志》。但是明后期合葬墓志出现了专有标题,格式为“某暨配某合葬”。已有成说,此不赘言。

四、用词

明后期女性墓志散文化特征明显,铭文简单甚至于无,读来通俗质朴。观其行文,主要因为其内容多记录女墓主生活实例和代表性言语,行文夹叙夹议。这种在记述墓主两三件生前小事的过程中,以社会标准进行评论或感慨的撰写方式,在隋唐时期墓志中是极其少见的。或者说,只在唐代地位很高的女性皇亲墓志中有所体现,如23.137《大唐代国长公主碑》。

1.隋唐女性墓志复音词有三个明显特点。

隋唐女性墓志从整体看,格式渐趋固化;在用词方面,不断更换搭配语素以求新。

第一,从内容看,用词委婉,类别丰富,包括至少五类婉词:言行规矩、婚后待人、禀赋性格、才貌风度和素养声誉。[15]最重要的是,唐代女性墓志中多双音词,体现出中古汉语的复音化趋势。此与以下两点的具体例子可以互相印证。

第二,从墓志文风看,叙述风格古雅,行文多典故词。而典故使用则不同于一般墓志文,其多与历代“贤妻良母”形象相关。

(1)断织、择邻

《汉语大词典》首出例证取自《列女传·邹孟轲母》。孟母为育子典范,《大词典》提炼的词汇“断织”“择邻”是传统赞扬妇德之词。前者隋唐墓志文用例近60个,后者有3例。

10.012《蔡君妻张贵男墓志》:“岂直徙里弘教、断织垂训而已□。”(隋大业二年)

21.052《蔡君妻张氏墓》:“服浣濯,躬节俭,叶繁祉于择邻,训家人于中馈。”

“断织”“择邻”等语在传世文献亦多用,使孟母典范形象为人熟知,至今不衰。

(2)梁鸿之妻

此常与其他典范并提,而多一重意义,即“贤妻”。虽然“贤妻”典范晚于“良母”400余年,但“梁鸿之妻”多和“孟母之仪”连举。《大词典》收“梁鸿妻”,紧随“梁鸿”之后。据《后汉书·梁鸿列传》,梁鸿娶妻不嫌其貌丑,只因其与己志向相投。不过后者为传统妻道典范。后人用此形象并不尽合原典,有的只是泛泛夸赞妻贤。隋唐墓志文多用。

11.165《向英墓志》:“四德咸备,岂独梁鸿之妻;三教克宣,讵止孟宗之母。”

(3)敬/恭姜

《诗经》“敬/恭姜”为文献中最早的先秦时期贤妻形象。隋唐墓志文中亦常用来对举。

10.076《萧球墓志》:“昔陟屺眄望,孝忉人子之心;今书夜长号,哀深敬姜之哭。”(隋大业九年)

第三,从词法形式看,亦不乏复音式单纯词。

叠音词和连绵词的使用,令女性墓志读来柔美动人。其中叠音词基本是平声字相迭,在唐诗中不乏身影,亦普遍见于墓志的铭文,蕴味悠长。这一时期,叠音词和连绵词多传承自上古《诗经》《楚辞》等作品。

限于篇幅,隋唐墓志叠音词仅举数例如下。

9.118《董美人墓志》“悠悠长暝,杳杳无春”。(隋开皇十七年)

10.056《魏氏墓志》“沉沉陇日,萧萧白杨”。(隋大业七年)

18.089《慕容君妻李氏墓志》“亭亭岩畔,灼灼闰中”。(武周万岁通天二年)

比较多见的叠音词还有“冥冥”“幽幽”“苍苍”“飘飘”“依依”“霏霏”“汤汤”“翩翩”“凄凄”“夭夭”“煌煌”“锵锵”等;仄声叠音词如“赫赫”“婉婉”“漫漫”“寂寂”“振振”“肃肃”“浪浪”“郁郁”等。

隋唐墓志连绵词亦多承前而来,如常见的“窈窕”“婉娩”“绸缪”等,又:

10.121《唐该妻苏洪姿墓志》:“参差共尽,雕零并迅。薤露双悲,铭旌两引。”(隋大业十一年)

唐《窦娘子墓志》

15.211《王君妻姜氏墓志》“照灼金闺,葳蕤彤笔”。

39.110《威安公故妻新息郡夫人下邳翟氏(六娘)墓志铭》:“无方左右,特禀少微之星;取类琳琅,咸为大国之宝。”

2.女性墓志双音词可辅助观察古今异义词。

首先,从词法来看,部分原有的单音词连用转化为双音词,以致词义重新凝练甚至转移,变化较大。常见如“天生”“规范”等。

9.162《王荣及妻刘氏墓志》:“或出驾朱轮,德存古老;或治上邑,道著先民。并韵管弦,俱润金石。”(隋仁寿三年)

隋《董美人墓志》拓片(北京大学藏)

9.169《冯君妻李玉·墓志》:“寂寂封户,箫箫郭门。人民非旧,城市空存。”(隋仁寿四年)

33.033《王公晟妻张氏墓志》:“烟云凝思兮埋古岗,风光声哀兮成惨伤,陵谷变移兮朝与暮,寂寞终天兮堪断肠。”

其次,随着双音化发展,文化词语的词义变迁明显。如23.137《大唐代国长公主碑》一篇便有数例:

“四女□太原王氏,□纯粹之行”。“美发可鉴,素□惠声”。“昔在谅□,殆将毁灭,聪明锐澈,韵清虑远。耳目所经,无不讽诵”。

又,女性墓志铭特别之处还表现在颜色词很多,往往两色对比出现,并由此形成婉辞,许多至今仍用。如:

10.163《六品宫人墓志》“如何红粉,永作黄尘”。(隋大业十三年)

18.065《九品亡宫墓志》“云光敛白,霞色销红”。

40.293《唐故朗宁公主墓志铭》:“烟霄无路,难追碧落之踪;桃李秾华,永谢青春之色。”

在女性墓志铭中,色彩对比鲜明且庄重肃穆的“白”与“黑”,常作为传统丧礼颜色词出现,“白”常被“素”替代;“黑”也常被“玄”替代;而色彩浓烈的“朱”“丹”“红”“粉”“碧”“青”“翠”“金”“苍”等也常指代女性,特别用以叹息其早逝。

大唐代国长公主碑(在陕西蒲城桥陵)

另外,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的明后期,诸多冲突和矛盾体现在家庭生活层面。尤其对女性思想教育的控制,其用词所表现出的词汇学价值也应引起重视。限于篇幅,留待今后专题说明。

注释:

[1]赵超:《古代石刻》,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

[2]参见中国文物研究所编《新中国出土墓志》,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3]参见(汉)刘向著,张涛译注《列女传》,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6]参见(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

[5]参见(美)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8][9]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下)》,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290页,293页。

[10]参见(明)焦竑撰,李剑雄点校《澹园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031页。

[11](明)李攀龙撰,包敬第点校《沧溟先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15页。

[12]胡文楷编著《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69页。

[13](清)董含辑,致之点校《三冈识略》,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4]参见(清)查为仁:《莲坡诗话》,《丛书集成新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15]参见安静:《隋唐女性墓志婉辞及语言价值浅说》,《文学教育》2019年第3期。

说明:1.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汉魏六朝书写载体转换与书体演变》(16CF165)。

2.本文中所统计数据依据“华东师范大学文字中心隋唐五代石刻数据库”,在此特别感谢支持。

3.本篇涉及的隋唐墓志,主要取材自《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拓本汇编》(隋唐部分9-35册);故文中所有引例即以“册数·篇号”形式,以此体现具体出处,不再单独出注。

原载《文史杂志》 2019年第6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